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二、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本通知规定的多孩家庭贷款政策与人才贷款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得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同时享受。
本通知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仍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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