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各“菜篮子”惠民平价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9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改革我市“菜篮子”惠民平价店(以下简称“平价店”)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平价店管理模式
自发文之日起,市发改委不再对我市平价店管理、考核等作统一要求,由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区“菜篮子”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平价店工作。今后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改变平价销售管理方式
1. 自发文之日起,市发改委不再对各平价店销售的平价品种、价格、数量等进行规定,鼓励各平价店继续通过产销对接、“产供销”一体化等措施,以相对稳定、低于周边市场平均的价格,自主开展惠民平价销售。
2. 在重大节假日、突发自然灾害天气或公共卫生事件等价格异常波动时期,如发展改革部门有临时性保供稳价要求的,各平价店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平价惠民工作,发挥引导市场的作用。
三、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平价店将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配置的设备(电脑、显示屏等)按领用时签订的协议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将按规定处理。设备回收事宜另行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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