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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关于确认金坛市薛埠中心卫生院等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4-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14〕272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4-12-23 公开日期:2014-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确认金坛市薛埠中心卫生院等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确认金坛市薛埠中心卫生院等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常卫医〔2014〕272号

金坛市卫生局、溧阳市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精神,我市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试点工作。溧阳市南渡镇中心卫生院等4家单位在所在辖市发改、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了申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申报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估。现确认金坛市直溪中心卫生院、金坛市薛埠中心卫生院、溧阳市南渡镇中心卫生院、溧阳市戴埠中心卫生院4所单位为二级医院建设单位。

    各单位要以《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常州市二级综合医院现场验收检查标准(2014年版)》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医院管理,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等与二级综合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各辖市卫生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提升医疗能力,确保公卫职能;保持机构性质,确保体系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确保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新确认的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自确认后执业满2-3年,自评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可向我局提出二级医院定级验收申请。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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