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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工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4-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人〔2014〕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4-12-22 公开日期:2014-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6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66号)等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城区工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常州工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常工商人〔2014〕23号

各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6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66号)等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城区工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基本要求

    (一)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行领导考核

    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二)年度考核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公务员本人意见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单位是否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以及民主测评的对象、范围及测评方式,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的范围:城区工商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的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三、年度考核奖励名额分配

    考核奖励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安排

    从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10日,各单位部门接通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考核工作。

    五、有关年度考核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二)对于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较好的称职人员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良。

    (三)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称职以上等次。

    (四)各直属局、城区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与市局中层干部一并评定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

    (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局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参考行政服务中心的评价。

    (六)2014年安置的军转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称职等次。

    (七)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新聘的初次就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八)今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视同参加考核。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考核工作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将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度考核工作。

    (二)要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考核质量。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把握考核重点,确保考核质量。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三)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优秀、优良人员名单报送市局人教处。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上报。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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