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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8)8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4-17 公开日期:2018-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关于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8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常高校组织(人事)处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2018年技师考评工种:

1.交通行业: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船闸操作、船闸机电、潜水、船舶驾驶、船舶轮机、公路养护。

2.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

3.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4.机电行业: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5.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

6.农林行业:农艺。

7.教育行业: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

8.卫生行业:药剂、护理、卫生防疫。

9.农机行业: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10.民政行业:殡葬类、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假肢、矫形器。

11.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

12.测绘行业:工程测量。

13.综合:行政事务人员(综合仓库保管并入行政事务人员)。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评。

(二)近五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2014年底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四)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凡符合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五)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连续2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八)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考评。

三、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

(二)各单位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择优遴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2)。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4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三)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选拔考试事项另行通知),由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市工考部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通知单位公示后将公示结果书面反馈市人社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将申报材料调整补充,并按统一要求装订交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考评工作时间安排: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4日前为报名、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阶段;5月7日至25日为确定人数工种、下发选拔考试事项通知、申报人员复习阶段;5月26日为选拔考试;6月为确定培训人选、单位公示、申报人员材料调整补充阶段;7月为市人社局工考办整理汇总上报材料阶段;8-10月为技师培训考核阶段;11-12月为省综合评审、发证阶段。

四、培训考核评审要求

(一)省人社厅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等组成。

(二)省人社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三)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五、具体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社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量化考评。单位量化考评是技师综合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照量化考评说明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评价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工考办王春85681909,陈德如85681910。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八楼)。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2.技师量化考评表及说明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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