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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 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劳办〔2024〕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3-06 公开日期:2024-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 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常协劳办〔2024〕1号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不断拓宽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参与创建活动,从而选树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镇、街道)先进典型,强化示范效应,努力营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体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创建标准

(一)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标准。企业劳动用工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合理、工时休假规范、保险福利完善、安全卫生确保、职业培训经常、集体协商有效、民主管理落实、争议调处顺畅、企业文化向上、社会责任到位、职工群众满意,企业和职工关系融洽,企业有可持续发展规划,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力,创建工作中作用发挥充分。

(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业园区(镇、街道)标准。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机制机构健全、职工权益维护有力、协商协调面广质高、企业民主管理规范、矛盾调处快速高效。

三、申报评定

1.自评和自荐。企业和工业园区(镇、街道)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得分80分及以上于4月30日前向所在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报。

2.初审和上报。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申报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3.培训和指导。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做好审核准备工作。

4.申报和评审。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考核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视情现场抽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业园区(镇、街道)的,采取线下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

5.公示和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考核小组将取消其创建活动的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命名,颁发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创建工作经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劳动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有利时机,认真抓好落实。

2.精心组织实施。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主动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对接,帮助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3.严格标准条件。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申报对象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筛选,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上来。各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凡被发现提供资料不实、出具伪证等弄虚作假的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表于5月底前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建设标准(试行)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表

4.2024年度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

5.2024年度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统计表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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