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3-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3〕123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3-05-24 公开日期:2013-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3〕123号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以下简称试块)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试块制作管理

    1.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现场的试块制作工作。试模等制作工具应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试块标注应按照有关规定标明清晰;试块制作人应经专业培训且应相对固定。试块制作及送样全过程应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确保混凝土及砂浆试块能真实反应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加强试块制作和养护过程监管,监理企业应加强对试块见证员的培训,督促试块制作人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加强试块检测管理

    1.检测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执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2.检测单位应规范试块检测行为,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违规操作影响检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3.检测单位发现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建立专用台账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实体检测管理

    1.从2013年6月15日起,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出现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重新委托另一家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不得由原试块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2.承接此类实体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为上一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等级为A、B级的单位(见附件1),对A级及B级单位参与此类业务的频率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行差别化管理。

    3.建设单位委托实体检测单位应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利用随机取号器随机抽取,质监人员对随机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参加抽号人员及监督人员必须在随机抽取记录上签字。(见附件2)

    4.实体检测单位确定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共同编制检测方案,并及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四、加强检测监督管理

    1.对检测结果弄虚作假、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隐瞒不报的,作为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诚信库并进行通报批评。

    2.承接此类实体检测业务的单位营私舞弊,出具虚假报告,不认真履职的,取消其承接此项业务资格,并建议降低信用等级。

    五、其他

    1.金坛、溧阳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加强本地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管理工作。

    
    附件:

    1.2012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工程材料等类)

    2.常州市(市区)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实体检测委托检测机构随机抽取记录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