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证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81号)等文件要求,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做好年度报表统计工作,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现对我市2021年度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
附件:2021年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表统计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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