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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类长效管理考评责任主体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3-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监指[2013]5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3-08-06 公开日期:2013-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户外广告类长效管理考评责任主体
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类长效管理考评责任主体的通知
常城管监指[2013]5号

各辖市(区)、市各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江苏省《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苏高广管〔2013〕1号)和市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要求,现将部分户外广告类长效管理考评责任主体作相应调整和明确。
    一、高速公路高炮广告责任主体
    武进区:负责沪蓉高速、常泰高速、沿江高速、锡宜高速四条高速公路武进区路段内的高炮广告。
    新北区:负责沪蓉高速、常泰高速两条高速公路新北区路段内的高炮广告。
    市城管局:负责沪蓉高速、沿江高速两条高速公路天宁、戚墅堰两区路段内的高炮广告。
    金坛市、溧阳市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高炮广告。
    二、部分户外广告责任主体
    交通局:负责公交站台(BRT站台)户外广告;出租车、公交车车身广告;机场、客运中心、城际铁路常州站(北广场)等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
    民防局:负责文化宫广场、江南商场、河景广场以及其它所有人防地下通道等管理范围的广告。
    电信公司:负责所有电话亭亭身户外广告。
    三、张贴类、涂写类广告责任主体
    部件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由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清理,其余由各区政府负责清理。
    四、考核标准
    1.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管控成效标准,对高速公路高炮广告进行巡查,按《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广告店招管理标准,对高速公路高炮广告进行考评。
    2. 按《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广告店招管理标准,对部分户外广告类进行长效管理考评。
    3.自8月10日起正式实施以上考评。

 

  
                                                            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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