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我市自2013年7月起,实行了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制度,并对登记材料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该办法的实施对掌握有关材料质量信息,提升材料质量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源头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
建筑外窗是关系建筑重要使用功能的外围护结构,社会关注度极高,外窗渗漏在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占较大比例。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窗的质量监管,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外窗列入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类别。登记类别扩展后,我市实行登记制度的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类别为7类,分别是:墙体材料(砖、砌块等)、保温节能材料(墙体、屋面等)、预制管桩方桩、防水材料(卷材、涂料等)、混凝土外加剂、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烟道)、建筑外窗。材料登记的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仍按《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常建〔2013〕114号)执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材料不得在我市建筑工程投入使用。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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