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双随机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5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常双随机联席办〔202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和建立统一大市场相关工作的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2024年6月。
二、抽查对象
招标代理机构:2022年以来,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统计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为准,含承接单项业务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各类分公司)。
招标代理工程项目:2022年以来,对上述应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项目(以在常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代理的项目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抽查计划
严格按照《常州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开展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任务。
招标代理机构:全年检查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每次随机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4家,每家单位随机抽查项目2个。全年随机抽取被检数量不少于10%,各辖市区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1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年检查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每次随机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4家,每家单位抽查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名。全年随机抽取被检数量不少于5%。
四、抽查内容
1.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及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等情况(附件1);
2.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承接项目行为情况,如:承接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处理及在招标投标中对外地企业是否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等情况(附件2)。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合同履约、业务操作程序、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执业行为、合同履约、业务操作程序、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附件3)。
五、抽查程序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市住建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确定抽查对象。检查小组提前1天抽取被查单位、项目或人员。抽取后告知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被查单位,并于次日检查小组现场检查时派员参加并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三)开展抽查工作。检查组到抽查对象工作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时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政法证件,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等。
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向被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被检查对象进行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携带执法记录仪或其他电子设备。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进行记录备案。
(四)反馈抽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对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五)抽查情况公布。检查小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并在每轮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市住建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委派负责招投标监管、造价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本辖区内抽查工作。
(二)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作。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备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检查。
(三)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对待、客观公正,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方参与人员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责任主体,经催告仍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计入社会信用档案。
联系人:李华凯,0519-85682091。
附件:(附件1-3下载)
1. 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2. 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代理项目“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表
3. 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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