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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4〕99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4-11-28 公开日期:2014-1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现将《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提高农机维修保障能力,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导向作用,培育一批能力强、管理好、服务优的农机维修示范点,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从事社会化维修服务的一、二、三级农机维修点。考核的维修机具类型主要为乘座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 农机维修点是指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从事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的经营主体(服务组织)。

    第四条 农机维修考核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

    第五条 依据维修服务能力,对全市从事社会化维修的农机维修点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第六条 鼓励辖市(区)结合本地农机化发展形势,出台相应的农机维修发展扶持政策。

二、考核内容

    第七条  证照齐全。《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维修、技术和质检人员有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设施良好。应有符合相应条件的维修场地、维修仪器、量具、工具和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农机进出道路通畅,防火、防盗、防尘和防腐蚀等措施符合要求。

    第九条 规范管理。维修操作规程、收费标准、人员职责、服务承诺、质量投诉等制度公布上墙,公开维修电话,按规定如实填写《农业机械维修记录》,建立维修台账。

    第十条 诚信经营。所进零配件有质量保证,购货合同、票据、产品合格证书齐全,维修配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诚信经营,维修质量良好,两年内未发生维修质量责任事故,无违法经营投诉和不良事件曝光。

    第十一条 维修能力。当年农机社会化维修开展情况,实际维修乘座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具台数。

三、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农机维修点先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然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依据。辖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组织初评,每年12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联合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对一级、二级农机维修点逐一进行实地评审;辖市区对三级农机维修点进行评审,市考评小组按30%比例抽查。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补扶持。

    第十三条 考核职责。市、辖市(区)考评人员要严守纪律、廉洁奉公,认真开展考核评分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方式方法和考评标准,完成考评相关手续、记录、图像和档案,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农机维修点享受到扶持政策。

四、奖 惩

    第十四条 农机维修点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奖补。按照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类别,每个级别达到基数分值(70分、65分、60分)时给予基数奖补;然后在各基数分的基础上,按照6分一级,累积奖补,多修多补。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按照当年市级农机化资金总量统筹考虑。

    第十六条  如发现农机维修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评,并取消今后两年参评资格:

    1、虚报农机维修台次,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2、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差,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

    3、有违法经营投诉和不良事件曝光的;

    4、两年内发生维修质量责任事故的。

    5、超范围修理机具的。

    第十七条  考评人员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直接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今后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考评奖补。

    附表:2014年常州市农机维修点考评标准

2014年常州市农机维修点考评标准

    农机维修点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自评分

县初评分

市考评分

1

有规范管理

(4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报农机部门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得4分。




配备专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建立财务管理等制度,得4分。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维修操作规程、服务承诺、质量投诉等制度公布上墙,得5分。




公开农机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合理,人员职责明确,得5分。




建立农机维修台账,并按照规定填写农机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得10分。




从业人员要有3人以上,至少有1个中级工、1个质检员,达到得4分;从业人员要有5人以上,至少有1个技师、1个高级工、1个中级工、1个质检员,达到得8分,从业人员要有9人以上,至少有1个技师、2个高级工、2个中级工、1个质检员,达到得12分,达不到不得分。




2

有服务能力

(50分)

一级农机维修点,得15分;二级农机维修点,得10分;三级农机维修点,得5分。




农机维修点维修间和配件库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得6分,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得8分,达到250平方米以上的得10分。




维修仪器、量具、工具和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齐全的得5分,不齐全不得分。




年维修大中型拖拉机、乘座式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收割机等农机具达到600台次以上的得20分;年维修大中型拖拉机、乘座式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收割机等农机具达到400台次以上的得15分;年维修大中型拖拉机、乘座式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收割机等农机具达到200台次以上的得10分。




3

有良好信誉

(10分)

农机维修服务水较高,服务态度好,无违法经营投诉和不良事件曝光,信誉良好,得到维修对象好评。得5分。




得到所辖市(区)、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认可的。得5分。




    考评时间:                    辖市(区)考评人员签字:                   市考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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