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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8-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8〕28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8-06-05 公开日期:2018-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常水资〔2018〕28号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学校: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节校建〔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根据《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节水型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本次复查的对象为2013年由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

    二、复查标准

    根据DB32/T 2946-2016《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执行复查。

    三、复查方式

    复查工作采取市级抽查和辖市、区自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复查条件的学校,填好复查表后,报本级教育部门,本级教育部门联合水利部门对本级学校开展复查工作,形成复查意见后,于7月30日前报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比例进行抽查。市直属学校全面抽查,辖市、区抽查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具体抽查名单由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指定。

    复查合格的,由市水利局、市教育局重新予以公布;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节水型学校称号。

    四、复查形式

复查工作要成立复查小组,由复查小组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形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形成复查意见。

    五、相关说明

    学校异地重建、原址提升改造、学校规模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平衡分析工作,达到节水型学校标准后开展复查工作。

    六、其他要求

    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219所学校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提前完成市自下达的60%创建目标,辖市、区要结合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经验总结工作,树立典型。复查工作是巩固前期创建工作质量、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复查,严把复查质量关,确保复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1.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名单 

           2.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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