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推进“三位一体”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加大“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现就组织推荐2016年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有明确上市意向的科技型企业。
2.有意向转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常州市内注册并纳税,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主要产品(服务)属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生产过程节能环保。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
4.重点推荐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链内骨干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资助的企业。
5.重点推荐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处于上市辅导、股份制改造等阶段的企业。
6.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上市后备的企业。
三、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据实填报《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信息汇总表(推荐)》(见附件2)的内容。
2.各辖市区科技局统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在征求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后,在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请将各项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2015年1月28日(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
3.各辖市区应对照条件加强对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推荐,以下三类企业应作为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重点推荐对象,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相关材料:(1)省科技型上市后备库企业;(2)在市及区政府确定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3)“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
联 系 人: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倪新宇 联系电话:85681522
附件:1. 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基本情况表
2. 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信息汇总表(推荐)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15日
常科发(2016)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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