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水利局根据《常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服务)”和政务服务标准化等工作,六类权力事项认领率100%、标准化建设编制率100%、“不见面”办理情况100%、在线办理情况100%、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度91.08%、即办件情况76.9%,全年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74件。优化“好差评”运行评价机制,实现联动反馈、核实整改和结果回访100%。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常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1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淸单》,强化督促检查,推动落实见效。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相关流程和服务,全年通过工改系统办理许可20件;做好区域评估有关工作,批复水土保持区域评估1个,上报省厅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2个;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统一,做到“应进必进”;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交易领域招标投标规则制度排查清理工作,不见面开标率100%,外地企业中标率达36.4%;全面实施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 。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贯彻《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实施清单,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超过85%;积极使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一单两库”建设,完成3项计划任务的随机检查,其中1项为联合检查,全部实现“计划任务公开、随机抽取匹配、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真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4.依法常态化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进一步强化水旱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出台《常州市水情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深化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台《常州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依法防控重大流行传染疾病疫情;取得了防汛防旱、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
5.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河湖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成17条“五好河道”、22个“小微水体河长制示范村(社区)”、21条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实施。出台《常州市水利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任务清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水利重点领域立法。积极争取立法资源,引进专业化社会力量,开展《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调研报告和调研建议稿初稿;配合水利部开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完成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7.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程序。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今年修订的《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8.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成了《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市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依法公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决策程序。
10.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以便利社会公众参与;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1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失误和依法应当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持续开展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按要求推行全省统一的水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的应用,及时报备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3.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汛期清障专项执法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场复核等活动,不断强化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新立案34起,已结案30起,作出行政处罚91.8万元,追缴水资源费82.0949万元。
14.构建长效管控机制,全面加强长江采砂管理与执法。深化部门联动联防机制,出台《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牵头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码头疏浚中的涉及非法采砂行为,共立案4起,目前已结案3起。
1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市水利局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许可统一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全流程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采用统一执法文书样式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做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同时利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设备等对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审核重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16.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的制定,并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常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21版)》,积极开展案卷自查,并及时报送司法局评审。
17.完善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贯彻执行《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公安系统的联系与配合,避免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8.严格遵循行政程序。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今年局涉行政诉讼案件1起,原告在一审开庭后撒诉,无复议案件。
19.深化水利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0.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完善社会监督,积极做好12345热线服务以及其他渠道的来信办理、答复工作,全年共办理87件,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9件,其中主办件4件,协办件5件,按期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三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密切关注舆情热点,加强水利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涉水舆情动态,主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按规定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一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功能,全年受理信访4起,办结4起;二是开展全市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健全边界地区定期排查、协商制度,完善水事矛盾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水利建设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切实将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水利工作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2.强化法治考核。出台《2021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将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并列入年终部门负责人述职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总结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并依法公开。
2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今年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在专题学习民法典、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始终将对宪法的学习作为学习的核心。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良好,今年局所涉一起行政诉讼案,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旁听,效果良好;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制度和领导职务晋升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执行良好。《2021年常州市水利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021年度全局教育培训计划》都明确了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内容,局组织开展的综合能力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中,都安排了一定课时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另外,还通过积极订阅中国普法微信号、常州司法行政微信号等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
24.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宣传“六进”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基本形成了以“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河长制宣传、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为主线,特点鲜明、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宣传常态化格局;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省级水利风景区、省级节水教育基地、水情教育基地的有利条件,探索法治文化多阵地共建的新模式。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水利建设的全过程,健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筑牢法治水利建设的基础。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水利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法治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局党组中心工作。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水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法治水利建设重大问题,审议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并依法公开,将述法列为负责人年终述职的主要内容。
(二)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制订印发《中共常州水利局党组关于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的通知》,确立了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专题学法4次,系统学习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能力,增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制订印发《中共常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全局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落实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制度,明确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内容与方式。
(三)不断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将《2021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并列入年终部门负责人述职内容;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局所涉一起行政诉讼案,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旁听,效果良好。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
当前,我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还有薄弱环节;三是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将以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核心,围绕我市“532”发展战略,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以《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抓手,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建设。围绕《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所明确的重点问题,展开研究和再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建议稿。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七个方面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原则,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建立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推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和标准化建设。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程序。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依法公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健全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合同管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三是创新普法模式。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抓好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持续抓好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持续抓好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以案释法”。集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持续推进水法治文化和宣传阵地建设,
利用水利风景区、节水教育基地、水情教育基地的有利条件,探索法治文化多阵地共建的新模式。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