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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龙城古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5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3-07 公开日期:2014-03-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办〔2008〕203号)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及相关服务的需求,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同意常州市殡仪馆实施常州龙城古园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龙城古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4〕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办〔2008〕203号)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及相关服务的需求,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同意常州市殡仪馆实施常州龙城古园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奔卜公路东侧常州市殡仪馆内,项目用地面积19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各种形式骨灰绿色生态安葬及配套辅助用房、海葬纪念馆、海葬纪念广场等,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5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及市殡仪馆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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