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在全国第九个“敬老月”和第六个“老年节”来临之际,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法润江苏﹒法护夕阳红”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苏司电[2018]161号])精神,拟在全市组织开展“法润常州﹒法护夕阳红”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为主线,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法润常州”服务品牌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法润常州﹒法护夕阳红”
活动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是开展老年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协调老龄工作机构、老年权益保障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等,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以及APP、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阳节前后,要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老龄委、老干部、老同志和广大老年人到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参观走访,切身体验感受法律服务,面向老年人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讲座和现场咨询,宣传和普及老年法律服务的事项、范围、方式等,让老年人了解自己有哪些法律权益、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怎样获取法律服务。紧密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播放普法公益广告、提供法律咨询、散发宣传品、举办法治文艺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把老年人法律宣传融入健康养生、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中,推动老年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法宣处,责任部门:法务处、律管处、公管处、法援处、律协)
二是开展关爱老年法律送温暖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12348法律服务队和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养老机构、老年人家庭、老年人较多的社区走访慰问,了解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对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方面有法律需求的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为老年人献爱心、解难事、办实事。进一步延伸老年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在敬老院、老年学校等老年人集中的区域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点,为老年群体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推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老龄工作机构、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派驻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公益服务,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法律扶贫活动,对有老年人的经济贫困家庭开展走访慰问,及时免费提供权益保护和法律帮助,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扶贫济弱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法援处, 责任部门: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律协)
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老年优待活动。敬老月期间,各辖市(区)司法局要联合民政、老龄委、养老院等部门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集中推出一批老年人法律服务优惠措施。组织公证处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实施免费服务,对70周岁至80周岁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实施减半收费服务。对行动不便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预约和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公证遗嘱免费查询服务。要切实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对高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等“三无”老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一律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倡导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予以费用减免。(责任部门:公管处、法援处、律管处、律协)
四是开展服务岗位敬老爱老活动。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把对老年人的特殊关爱体现在各个岗位和各项流程,着眼于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围绕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推出一批针对性强的服务产品,并通过发放法律服务优惠券、减免费用、电话预约等方式,帮助更多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覆盖面。要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载体, 积极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江苏法网常州站”“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提供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服务。 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广泛设立“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站”“敬老文明号”等敬老爱老服务窗口,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使老年人切实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部门:法务处、法援处, 责任部门: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基层处、律协)
五是开展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化解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特点,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便民利民、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真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责任部门:基层处)
四、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法润常州﹒法护夕阳红”敬老月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实践,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1、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围绕省厅确定的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共同组织好活动,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开展。要立足基层,注重实效,把活动开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让老年人切身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温暖。
2、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为老年人服务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生动展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老年人的实际成效和良好形象,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请各地各部门将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活动总结及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局法务处,由市局法务处集中报送省厅办公室。联系人:侯黎江,联系电话:18961443885,邮箱:czsfjf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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