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你单位《关于开展全市重点企业研发投入调查的请示》(常科发〔2020〕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重点企业研发投入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含《常州市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CZL111表)一张报表),有效期至2021年2月。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完整统计报表报我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备案,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汇总数据报送我局社科人口处。
以上报表实施期间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常州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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