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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9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4-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4〕第58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4-06-04 公开日期:2024-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9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90号的答复

郝冬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急诊“三无”人员社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1、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5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常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34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常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各级政府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是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拖欠的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近年来,我市每年安排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250万元, 用于补助委属单位疾病应急救助实际发生费用。2023年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含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当年支出263.47万元,救助待遇享受122人次。

2、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根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22〕98 号)相关规定,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可为年老、年幼、残疾、孕妇、不能自理人员等特殊受助人员提供除常规服务外,生活照顾、就医、寻亲、情绪管理、托养等个性化、关爱型救助服务,以上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天。

市救助站不断完善求助响应机制,开展街面救助工作,接到求助线索后将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以及救助专用车辆前往现场甄别,根据实际情况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突发疾病、有明显外伤的,及时送往定点医院诊断、救治。目前,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三家救助站负责“三无”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为受助人员提供临时医疗救助服务。2023 年市本级安排各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402万元,共计发生医疗救助101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充分发挥“ 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系列宣传活动,确保把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方式和渠道、救助服务等内容宣传到位。不断深化“一户一档一策”应用,动态监测范围覆盖到非常州户籍困难对象,持续优化“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完善大额医疗支出、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家庭主要劳动力去世、重残、失业、法援等预警场景,进一步做实“ 政策找人”,提高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联合市慈善总会实施好“慈善助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联动救助项目,进一步提升综合帮扶水平。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服务于困难群体的急救费用保障,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基于救助基金“救急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核认定时限。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信息多跑腿,缩短审核等待时间,提高救助基金支付效率。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落实“先预拨后结算”的规定,一定比例先预拨给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垫资负担。

非常感谢你们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希望通过您和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医院急诊“三无”人员社会管理。

签发人:程逸文

经办人:刘华联

联系电话:0519-85682566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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