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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保用工稳就业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1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0-02-25 公开日期:2020-03-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保用工稳就业的工作方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保用工稳就业的工作方案
常人社发(2020)1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应对疫情稳就业保用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履好人社部门职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的工作措施》(苏肺炎防控办〔2020〕4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优先确保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紧密关注“三必需一重要”(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复工生产、招工用工情况,安排人社专员,及时开展“一企一策”复产复工指导和用工服务,主动介绍复产复工政策,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多渠道采取灵活用工、劳务派遣等送工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责任部门:市就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二)安全有序引导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主动加强与当地复工复产企业备案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人力资源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复工规模等第一手资料,形成日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主动对接属地复工复产企业、工程项目,迅速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扩大重点企业招工发布力度。强化全市服务企业用工联动机制,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服务热线(见附件),联络员及时做好信息搜集、协调联络等工作,确保对接及时、服务高效、企业满意。对返常务工人员集中的输出地区,积极鼓励辖区企业采取包车形式,点对点接送。(责任部门:市就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创新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活动,积极拓展网络招聘、求职渠道,通过常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求职系统、常州人才网、常州人社APP等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求职或招聘服务。加大对“抗疫期间留常劳动力调剂服务专区”的推广力度,每天举办1场“留常劳动力调剂网络招聘会”,并不间断地开设各类专场网络招聘会,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招工需求。(责任部门:市就管中心、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四)适时推开线下用工服务。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强联动,于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密集举办各类线下招聘会40场以上,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对缺工人数较多、新上项目开工等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用工方案,采取专场招聘会、人社专员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责任部门:市就管中心、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五)多形式开展劳务协作。主动加强与劳务输出基地的对接,大力采集辖区内企业空岗信息并精准推送,提前做好外来劳动力储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本地企业的用工需求。疫情结束后积极赴外开展劳务对接和招聘推介,举办校企合作洽谈对接,多渠道、多路径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责任部门:市就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二、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六)完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量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大厅、常州人社APP、邮寄等途径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补贴申请等就业业务。依托人社基层平台,全面实行就业政策和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要尽快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指南和网办流程、注意事项、咨询电话等事项。为重点企业开辟录用人员快速服务通道,24小时内帮助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等手续,做到疫情期间工作不松懈、服务不断线、效果不打折。(责任部门:市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线下公共就业服务。贯彻落实省厅“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疫情结束后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质“掌上就业创业360”,不断满足城乡劳动者多元化、个性化的就业创业需求。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岗位推荐、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等服务,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通过职业介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帮扶就业。建立就业和失业保险大数据分析平台,优化提升就业统计分析能力。全力推广实施我市人社基层平台业务经办标准化规程,统一配置宣传资料和宣传架,不断提升基层平台经办服务和政策宣传水平。监督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及招用相关人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局就业处、市就管中心、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鼓励劳动者通过常州人社APP“市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在线学习,建立培训学员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学员在线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凡我市企业参保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通过常州人社APP申请办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疫情结束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签约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用足用好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通过补贴身份认证、人脸考勤、电子社保卡考勤等实现培训全过程实名制管理,有效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政,大幅度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局职建处、局就业处、市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九)提升就业形势研判分析能力。加强企业用工监测,通过重点企业监测、失业登记和参保缴费情况,依托大数据技术预警预测企业用工情况,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调查摸底,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已有平台,了解企业的用工需求,并对需求进行结构性分析,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难题。(责任部门:市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已有政策落地见效

(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按照省政府“50条”、市政府“20条”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援企稳岗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责任部门:局就业处、市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十一)落实用工保障政策。各地应在人力资源丰富的疫情低风险地区就业服务机构(部门)设立劳务(人才)协作联络工作站,并按其为本地集中新输送人力资源数量(须在本市首次参保三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2020年2月底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2020年3月底前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鼓励我市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省级人力资产业园(含批复筹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向企业精准推送疫情低风险地区务工人员信息,从2020年2月1日起,首次录用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介补贴(与一次性以工代训补助不重复享受),从各级失业保险扩大支出中列支。(责任部门:局就业处、市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十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本市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岗就业的,按照2020年净增参保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助,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局就业处、市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附件: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服务热线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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