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严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质量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于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2017年10月1日以后,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删除了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放开了环评市场准入门槛,涌现出一批新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难免会有部分水平不够、诚信不足的机构和个人夹杂其中。在加快“放”的同时,“管”与“服”如果跟不上,则会一定程度削弱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对此,2019年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对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继续狠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加强抽查与复核,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今年3月份,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及编制人员情况检查,开展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考核办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曝光并依法严惩,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有关单位与人员实施“双罚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以来,已对1家环评单位和2名环评编制人员实施限期整改。
此外,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专门安排经费,每季度定期组织环评机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环评机构人员综合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辖市区环评审批部门业务考核,考核得分作为各地年度业务考核结果的依据。
以上答复意见供参考,感谢您(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与支持!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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