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1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要求,狠刹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在全市系统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加强两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针对节日期间不廉洁问题的特点和表现,有针对性地加强节前廉政教育,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各单位要采取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会、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再次明确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同时,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教育、管理和监督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严明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严格监督责任,确保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五个严禁”的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的,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请各单位、各部门须分别于9月11日、10月9日前将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通过工商OA系统报送市工商局监察室邮箱。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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