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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7-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个企〔2017〕7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7-08-17 公开日期:2017-08-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工商个企〔2017〕7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192号,以下简称“《抽查通知》”)的部署,决定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2017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常州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参照本方案拟定组织开展企业“双随机”抽查方案,也可以在省政府2017年第52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对辖区内被抽查企业探索开展“三合一”业务整合的全面检查,实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检查必须全面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对年报中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可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社保、统计事项和非公党建信息的检查结果不作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依据。其它具体有关问题、标准的把握,按照苏工商企信〔2017〕192号、苏工商企信〔2017〕169号文件执行。

请各地于8月22日前将本部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报市局备案(胡铮铮邮箱),11月12日前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



常州市工商局2017年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探索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192号,以下简称“《抽查通知》”)文件的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公示信息检查及其它行业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对外予以公示。通过整合检查事项、统筹执法力量、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努力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抽查时间和对象

抽查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抽查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同时根据省局摇号名单情况开展对直销企业、流通领域商品经销商、广告发布单位、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经营主体、商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企业报送的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

(二)登记事项(企业名称、登记住所和经营范围);

(三)直销企业、流通领域商品经销商、广告发布单位、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经营主体、商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

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和登记事项为必查事项,同时根据被查主体类别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被查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还应当核查其非公党建信息的相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8月17日)

1.建立执法人员库。相关处室按照《常州市工商局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常工商个企〔2016〕8号)要求,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至个企处,由个企处统一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执法人员名册。(8月7日前)

2.软件研发上线。按照“简便高效、逐步完善”的原则,由信息中心牵头,个企处、外资处参与,完成“双随机”抽查软件的研发和测试,保证软件按期上线运用。(8月11日前)

3.完成随机配对。通过“双随机”抽查软件,按照AB角的设置,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建立检查组,完成检查组与被查企业的随机配对以及被查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的随机配对。(8月15日)

4.执法人员培训。个企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与,明确检查标准和流程,对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以及软件的培训。(8月21日)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18日至10月底)

5.完成实地核查。各检查组自行组织对本组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检查组应告知被查企业抽查的步骤和要求,以及工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需要企业配合的相关事宜。(9月10日前)

6.排定核查计划。根据第三方、检查组、企业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公示信息数据检查计划,按批次划定时间表。由第三方通知企业按时间表提交核查所需材料。(9月12日前)

7.开展集中核查。由第三方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对企业公示信息数据等登记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10月20日前)

8.其他业务检查。与企业公示信息检查同步进行。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方式的,由对应业务处室分别在公示信息检查的实地核查、数据核查阶段安排检查人员随检查组一同实施检查。对采取其他方式检查的,由对应业务处室与各检查组商定。(10月13日前)

9.确认核查结果。各检查组结合实地核查、《核查报告》、企业反馈情况,给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最终结果(其他行业领域检查结果由对应业务处室参与人员牵头认定),填写《双随机检查表》,并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二版系统。检查材料由各检查组按企业类型分别归至个企处、外资处。(10月25日前)

10.检查结果管理。省局在《抽查通知》中明确了8类抽查抽检结果信息。抽查抽检结果只针对本次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应当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处理。“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移交线索。(10月31日前)

11.相关问题说明。企业“双随机”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所有检查组、检查人员都要认真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及省局文件明确的事项和标准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双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具体措施,是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形式,相关业务处室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实施“双随机”抽查是我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探索,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相关业务处室要积极配合,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全力支持检查人员依法履行抽查职责,要做好对本业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对下指导。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要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多措并举加强对随机抽查、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的宣传,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知悉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抽查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40209/20240209103338_51324.doc

      2.《2017年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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