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根据《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10号)的规定,《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风险代理收费行为规则》、《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规则》已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风险代理收费行为规则
2、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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