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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晶久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高纯湿法微电子化学品、3000吨有机硅产品和3000吨环保表面活性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1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2-21 公开日期:2022-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晶久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高纯湿法微电子化学品、3000吨有机硅产品和3000吨环保表面活性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2〕13号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江苏晶久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高纯湿法微电子化学品、3000吨有机硅产品和3000吨环保表面活性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4亿元,新建生产车间、废弃物处理及储存间、储罐区和辅助用房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 1.87万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907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超高纯湿法微电子化学品2.5万吨、有机硅3000吨和环保表面活性剂3000 吨,副产双氧水(30%)50 吨、硫酸(96%)50 吨、硝酸(60%)50 吨、冰乙酸(99%)25吨、硫酸钠(92%)30 吨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常州金坛广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53.51吨标煤/年(当量值)、2448.8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4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6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0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8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4.54万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所需能耗指标通过中天钢铁集团常州生产基地2022年产能退出形成的可转移能耗指标落实替代。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超高纯微电子化学品、有机硅产品、环保表面活性剂产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超高纯微电子化学品的纯化工艺和混配工艺、有机硅产品和环保表面活性剂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序为精馏、反应、混合等。生产系统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搪瓷反应釜、精馏系统、不锈钢混合釜等;辅助生产系统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泵、照明等。项目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变频调速装置、LED灯具、一级能效变压器及公用动力设施(电机、风机)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强化节能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选用达到一级能效水平的设备。

2、建议加强设备维护检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停、开车次数,降低能源消耗。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017-320482-26-03-336352)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久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高纯湿法微电子化学品、3000吨有机硅产品和3000吨环保表面活性剂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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