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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7-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7〕147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5-31 公开日期:2017-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建〔2017〕147号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四、组织机构

全市建筑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市(区)建筑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一是发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告知书》,发动企业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团”,深入建筑工地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设立宣传咨询台,采取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集中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公益讲座、宣讲,将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策规定等送进工地;市安全体验中心免费开放,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员工开展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和模拟事故场景体验活动提供体验场所。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今年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将由市城乡建设局与钟楼区建设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记录。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

(六)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帮助和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各类活动,并组织施工、监理等企业进行现场观摩,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七)会同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召集我市轨道交通工程部分施工、监理等企业,就如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配备合格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落实企业各级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座谈、研讨,以此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策划,把活动着力点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强集中宣传;各在建工地要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积极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总结做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把2017年“安全生产月”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局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2017年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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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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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演讲比赛

安全文艺宣传

领导电视讲话

开展安全咨询

发放宣传资料

安全执法检查

参加检查

人次

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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