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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4-000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4〕72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4-05-20 公开日期:2024-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0号的答复
常农发〔2024〕72号

盛超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危房改造审批的建议》收悉,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住房改善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工作体系,积极畅通多元改善途径,持续推进危房改善工作。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细则》《常州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常州市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导则》和《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技术指导文件。各地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武进区实现 “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村级全覆盖。经开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乡村发展布局规划设计,全面启动经开区乡村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含农村居民点详细规划)。

(二)优化审批管理制度。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07号)等政策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优化细化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建立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市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集成管理机制,将农房更新改善纳入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范畴。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村庄规划要求,制定农房更新总体方案,推进全市农房更新改善。

(三)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重心下移,我市“由点及面,逐步推开”,探索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设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一站式”服务。目前,全市已有39个镇(街道)启动开展联审联办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现代化宜居农房管理系统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全市累计开展农村宅基地线上审批1920宗。

(四)开展农房改善工作。针对不同情形的农房,分类实施农房改善工作,重点推进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改善,支持鼓励2000年前建的农房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及时改造。一是着力改善老旧农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序引导通过进城入镇购房、集中自建、单户改造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截至目前,全市已改善农房2.08万户。二是着力整治隐患农房。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市983户危房已全部落实安全整治措施,其中412户落实工程整治措施。三是着力改造困难群体危房。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密切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近两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8户。

下一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将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聚焦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持续开展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擦亮“常有安居”农村版的金名片。

(一)抓优专业支撑。深化“万师下乡、万村和美”行动,完善规划师、设计师等专业下乡机制,持续赋能乡村建设。加强农房设计引领,推广应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让村民也能跟上时代、住上好房子。

(二)抓严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既有农房改变用途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持续加强隐患农房的临时管控力度,有序推进工程整治销号,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稳兜住住房安全底线。

(三)抓实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签 发 人:冯旭江

经 办 人:卢科红

联系电话:85682259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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