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工作制度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工作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一个了解情况的过程、是一个推动工作的过程,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的过程,千万省略不得、马虎不得。为在全局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研究和探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提高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服务于“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发展大局”的主题,不断掌握新情况、分析新形势、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建议,努力形成一批理论扎实、思路创新、实效显著的调研成果,为推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调研重点
第二条 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三条 重点加强对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引领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围绕全局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经常性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第五条 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提升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三章 调研课题
第六条 指令性调研课题。对于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调研课题,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局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参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集中调研课题。每年年初,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各处室各单位拟定课题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制定局调研工作计划,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确定调研课题,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和责任人,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自选调研课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局重点工作以及各处室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可在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的基础上,自行选择调研课题开展调研。
第九条 各处室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年度调研课题。调研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第四章 调研报批
第十条 各处室各单位组织外出调研活动,应严格执行报批制度,按要求认真填写《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申报表》(表格附后),明确调研主题、带队领导、参加调研部门、参与调研人员、调研时间地点和经费预算等情况,按程序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备案,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 调研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 每年5-6月为局全员调研月,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调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调研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计划组织开展调研的,经过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另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每次外出调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调研的城市不超过3个。如确实需要延长调研时间或增加调研地点的,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调研方式
第十三条 深入基层调研。局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调研工作联系点,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0天。
第十四条 外出学习调研。围绕每年确定的课题调研计划,各处室各单位可在请示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带队,外出开展调研活动。
第七章 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各处室各单位要在完成调研计划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每年完成1-2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形成1-2项调研成果,并在工作中得到应用。
第十六条 展示评比。调研工作成果每年进行一次评比,邀请有关专家、局领导担任评委,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若干奖项,对获奖的调研成果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调研成果由办公室编印成册,并向有关媒体推荐。
第十七条 成果转化。调研报告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报经局领导采纳后,有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力争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政策举措和制度成果;对调研中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跟踪调研和督办解决。
第八章 工作组织
第十八条 调研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重要内容,与有关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第十九条 调研人员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邀请相关市级机关(单位)或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各处室各单位安排调研活动时应统筹考虑,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外出调研应有1名分管局领导带队,如果分管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则由局主要领导协调有关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带队。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外出调研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超出标准范围发生的费用,由外出调研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外出调研人员须严格按照报批事项开展调研活动,严禁私自组织报批事项范围外的活动,严禁利用调研之名行旅游之实,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申报表
申报处室(单位)盖章:
调研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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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令型调研课题
□ 集中调研课题
□ 自选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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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带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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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调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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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调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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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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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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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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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单位)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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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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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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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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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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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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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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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本表仅填报单项调研内容,如有多个调研课题请分课题填报
2.请在调研课题名称后相应调研课题类型前□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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