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3-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3〕75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3-08-05 公开日期:2013-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全市统计行风建设,促进统计“三个提高”和统计改革发展
关于印发《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统发〔2013〕75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统计行风建设,促进统计“三个提高”和统计改革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统计工作实际,对《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2、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8月5日


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行风建设,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构建统计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考核对象为各辖市区统计局。考核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办法采取百分制记分形式进行考核,扣分以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目另行计算。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机构人员因职务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计5分。

2、及时制定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计划,计5分。

3、及时整理归档统计行风建设资料,计5分。

4、领导班子定期分析行风建设形势,每组织1次计2.5分,最多计5分。

(二)宣传教育(20分)

1、每年以不同形式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2次以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教育。每组织1次计2.5分,最多计5分。

2、把行风教育纳入本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和统计工作会议,计5分。

3、在本局内外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专栏,计5分。

4、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统计文化建设,计5分。

(三)制度建设(20分)

1、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和具体办法,计5分。

2、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和评估机制,计5分。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内部管理,计5分。

4、建立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公开的统计信息,计5分。

(四)监督检查(20分)

1、围绕“三个提高”,开展专项检查,计5分。

2、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计5分。

3、公开设立行风投诉监督电话或电子信箱,计5分。

4、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行风(党风、政风、作风)检查考核活动,计5分。

(五)材料报送(20分)

1、每年至少向市局报送5篇反映统计行风建设情况的稿件,每篇计1分,最多计5分。

2、12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党风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总结,计5分,迟报减2分。

3、按时按要求报送行风建设工作专项材料,计5分,迟报减2分。

4、主动开展统计行风建设课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计5分。

(六)加分项目

1、反映统计行风建设的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省局、国家局内网主页及纪检监察局网页采用的,每篇加2分。

2、本单位或本系统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被省级以上单位宣传推广的,每例加5分。

(七)一票否决

  年度内,本单位或本系统发生重大统计违法或干部腐败案件的,取消当年统计行风建设评优资格。

三、考核程序

1、各地自查。按照本办法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考核表及相关资料,于12月1日前报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检查。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于每年省局考核前对各辖市区统计局开展统计行风建设情况专项检查。

3、行风评议。市局行风办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采用无记名测评的形式,对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和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

4、综合评比。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辖市区局自查、专项检查、行风评议及平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提出各辖市区的综合得分,并经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局党组批准。

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加分)×85%+行风评议得分×15%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即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单位。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在65分至84分之间的为达标单位,64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对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奖牌;对不达标单位提出批评,责成整改。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度起试行。



辖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机构人员因职务变动及时进行调整。(5分) 未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扣3分,存在工作机构职责界定不准确,不是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未指定分管领导、未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人员变化(超过3个月)未及时调整等情况的,酌情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及时制定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计划。(5分) 未及时制定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计划的,扣5分。

3、及时整理归档统计行风建设资料。(5分) 未及时整理归档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年度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等工作档案的,扣1分;行风建设工作档案不全的,酌情每少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

4、领导班子定期分析行风建设形势。(5分) 行风建设形势分析每组织1次计2.5分,最多计5分。辖市区局党组(领导班子)每年研究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少于2次的,少1 次扣1分;未在年度统计工作会议上部署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的,扣1分。

二、宣传教育(20分) 1、每年以不同形式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2次以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教育。(5分) 每年开展理想信念、统计法制、党风行风和职业道德等为内容的全局性集中学习教育等活动2次以上的,得5分,少1次扣2.5分,扣完为止。

2、把统计行风教育纳入本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和统计工作会议。(5分) 提供2次以上将统计行风教育纳入本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和统计工作会议的行政纪录,少1次扣2.5分,纪录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3、在本局内外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专栏。(5分) 未在本局内外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专栏的,扣5分。

4、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统计文化建设。(5分) 提供3次以上开展全局性统计文化活动的行政纪录,少1次扣2分,纪录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三、制度建设(20分) 1、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和具体办法。(5分) 未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和具体办法的,扣5分。

2、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和评估机制。(5分)    建立并及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得3分;年度提供主要专业的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少1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内部管理。(5分) 制度建立存在薄弱环节,扣1分。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建立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公开的统计信息。(5分) 政务公开平台建立和运行存在薄弱环节,扣1至2分。未按上级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且被上级责令纠正整改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四、监督检查(20分) 1、围绕“三个提高”,开展专项检查。(5分) 提供3次以上专项检查的行政纪录,少1次扣2分,纪录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2、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5分) 提供3次以上本部门对系统或行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1-2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行政纪录,少1次扣2分,纪录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3、公开设立行风投诉监督电话或电子信箱。(5分) 未公开设立行风投诉监督电话或电子信箱的,扣5分。

4、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行风(党风、政风、作风)检查考核活动。(5分)   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行风(党风、政风、作风)检查考核活动,并提供相应资料的,得5分。

五、材料报送(20分) 1、积极向市局报送反映统计行风建设情况的稿件。(5分) 每年至少向市局报送3-5篇反映统计行风建设情况的稿件,每篇得1分,得分不超过5分。

2、及时向市局报送党风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总结。(5分) 每年12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党风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的,得5分,迟报扣2分。

3、按时按要求报送行风建设工作专项材料。(5分)    根据要求按时按要求报送行风建设工作专项材料的,得5分。迟报扣2分,材料不符合要求扣2分, 扣完为止。

4、主动开展统计行风建设课题研究。(5分) 主动开展统计行风建设课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的,计5分。

加分项目 1、反映统计行风建设的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省局、国家局内网主页及纪检监察局网页采用的,每篇加2分。

2、本单位或本系统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被省级以上单位宣传推广的,每例加5分。

一票否决 年度内,本单位或本系统发生重大统计违法或干部腐败案件的,取消当年统计行风建设评优资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