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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8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7-05 公开日期:2018-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你委上报的《关于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金坛广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9851.2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9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耗水量77.88万吨。

三、该项目主要为食品和饮料生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项目在建筑、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并对锅炉烟气余热、蒸汽冷凝水进行回收利用。选用的空压机、空调机组、制冷系统等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应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雨水收集等可再生能源系统。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82-14-03-502014)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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