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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1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21〕2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6-08 公开日期:2021-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2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局属及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申报讲师人员需已受聘中职校助理讲师职务,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中职校讲师职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名额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开展讲师、高级讲师推荐工作,初定中级人员、校内兼任管理工作的“双肩挑”申报人员与专任教师申报人员一并计数,推荐数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各地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限报中级1—2人,高级1人。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各校要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附件1),开展推荐工作。现就《资格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从其他系列中级、高级职称同级转评中职讲师、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6年至2020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2021年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201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合格证11张;2011年以后(含当年)参加工作的,每年提供1张。合格证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
  5.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6年至2020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3)提供《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等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
  2.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区县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做好本地申报人员的申报名额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等工作,填报《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情况审核表》(附件6),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推荐。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校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见附件7),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
  2.各地要严格执行“三公开”要求,督促各校根据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3.各地、局属及有关单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情况审核表》《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8)、《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9)纸质稿、《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及相关人员考察材料、申报材料、评审费(申报中级每人200元、申报高级每人400元)送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85582353。同时将《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情况审核表》《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和《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电子稿发到邮箱1965859766@qq.com。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话:85681337。

  附件: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6.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情况审核表
  7.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8.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9.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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