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升自律管理水平,在2014年开展“律师服务管理创优年”活动、2015年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2016年开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基础上,2017年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持续不断地加强规范化建设,现就开展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我市律师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持续不断地加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律师工作标准化、模式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常州律师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
二、目标任务
——优化律所内部管理。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内部监督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运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成为律师的自觉行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强化行政监督指导。遵循合法、效能、责任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指导、管理职能,严格行业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执业环境,突出行政许可、年度检查考核、行政投诉处理、常态巡查监督四个重点环节,改进工作作风,转变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提升自律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律师业务规程、行业服务标准、律师处分规则等制度规范,强化业务培训,注重文化建设,健全诚信体系,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增强律师的职业获得感、归属感、责任感、荣誉感。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行业准入,加强行政监管
1、严格资质办理。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实行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实习人员的教育、培训、训练和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实习台账。实习指导律师必须符合条件并且尽心尽力履行指导职责,其中实习人员完成的10个主要实务训练项目中必须有5个以上案件由指导律师指导代理。实习考核按照材料审查、品行审核、面试考核、网上公示、集体评议的程序,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面试考核前统一收缴手机,指导律师点评实习情况,实习人员抽取题本面试,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2、严肃年度考核。认真实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严格履行考核职能。及时督促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及核查,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完整、准确。采取“以案倒查”的方式,按照市直属所全查、辖市区属所20%的比例,从裁判文书网上对每个抽查的律所随机抽取5份判决文书进行倒查归档卷宗,如当场拿不出3本以上卷宗实行一票否决,要求整改并暂缓年检,并将检查记录上传省厅“律师管理系统”。对需要暂缓考核的律师事务所,逐一下发书面《通知书》。暂缓整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启动惩戒调查程序,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强化日常巡查。对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实施开业督导,核查指导律师事务所完成开业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合理分设办公、洽谈、财务、档案保管等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统一信用代码证等;公示执业律师照片、姓名、执业证号和收费实施办法、收费标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行风监督员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建立健全统一收案收费审批、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案卷立卷归档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完善内部决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网上或实地检查监管,除年度检查考核以外,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巡查一次,从管理平台上要求律所上传抽取案件的立案呈批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首谈笔录、收费发票等关键要素。开业督导和实地工作巡查记录必须上传“律师管理系统”作为省厅律师工作季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4、从严投诉查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回复工作制度,坚持“有诉必应、属地管理、调解优先、从严查处”的原则,由局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中心扎口牵头,一般性投诉或咨询的,做好解释调解工作,先由所主任处理;需要调查处理的,属于辖市区属所的,转辖市区局办理,属于协会投诉的,由惩戒委员会办理,属市局行政处理的,从快立案,集合力量,组织调查,对于明显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对于处罚处分案件,全文披露律师网,对于有效投诉案件,分类剖析原因开展警示教育。
(二)规范所务管理,完善运作机制
1、统一收案收费。律师事务所要统一规范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接收案件,与委托人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对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委托人并作好书面记录。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利益冲突规则的要求,完善收案审批制度,避免利益冲突。建立律师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办法、标准、计算方法、收费方式等向社会及当事人公开。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出具合法票据。
2、加强人员管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人责任要明确,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务,并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推行事务公开。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及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加强人员监管。
3、开展学习教育。律师事务所要定期组织律师开展文明礼仪、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组织实务研讨和交流,鼓励和支持律师外出学习培训,改善律师知识结构,提升律师实战经验,树立律师良好形象。
4、严把案件质量。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定期回访律师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实施动态监控。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和集体讨论、报告制度。健全投诉查处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方式、期限,协商解决当事人的投诉事项,不将矛盾上交。
5、完善财务管理。律师事务所要制定并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善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并依法纳税。探索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既能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资金积累和长远发展,克服律师事务所低积累甚至不留积累等现象。
6、强化案卷归档。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及时全面整理案卷材料、按序编目,规范立卷,切实解决案卷档案要素不完整、归档不及时、装订不精美的问题。同时按照保管的程序、期限和要求,专人统一保管,保证各类法律文书档案齐全、完善、真实。
(三)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律师形象
1、加强自身修养。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律人更是社会人,律师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个人,也代表律师群体的社会形象。律师不管在办案过程中还是在平时生活中,要时刻注重自已的言行举止,讲究文明礼仪,不要在社会上失范、失信,要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坚持依法执业。全市律师要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律师要在执业中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质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和解决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与司法人员建立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3、坚持诚信执业。全市律师要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注重诚信为本,坚持职业操守,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执业利益冲突限制性规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竭诚执业为民、取信于民。
4、坚持规范执业。全市律师要增强规范办案和服务意识,使用律师信息化应用平台,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收案结案审批等制度,规范使用律师函、公章,落实委托代理、风险告知、服务质量跟踪反馈等制度,坚决不去触碰、逾越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禁止性规定。
(四)规范行业自律,强化自身建设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诚信意识教育,作为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等有机结合。突出诚信制度建设,推行律师向社会公开诚信执业承诺,设置公开承诺桌卡,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监督。完善律师诚信执业档案,健全律师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利用律师协会网站实时跟踪记录、及时披露律师诚信信息,为社会公众选择律师服务提供准确的信息指引,建立律师诚信评价机制,维护律师行业诚信形象。
2、推进工作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全员使用律师信息化应用平台,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定期组织新执业律师进行执业宣誓,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其依法开展律师工作,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好律师“入门关”。建立规范化产品研发和推广流程,加强全市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体系研究,建立评价、评查和跟踪检查机制。探索实施律师行业服务通则、民商事及刑事代理、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重点行业服务标准和业务指引,改善服务品质,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健全监督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级监督体系,完善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掌握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情况,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理顺行政和行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会投诉受理、立案、调查、移交、处理、执行、反馈等规则,进一步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完善 “两结合”管理体制。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谋划、积极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协会行业自律机制,按照议事、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完善工作、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业务培训、律师沙龙等活动,实行经费预决算和年度工作述职制度,提高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委员会在规范执业和业务指导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秘书处工作,推行工作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过程化管控,增强服务意识,把律师协会建成“律师之家”。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017年3—4月)
各辖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律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熟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办理相关流程,掌握《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涉及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学习活动情况要有笔记和相关记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7年5月—10月)
各律师事务所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 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一查执业律师是否牢固树立了依法办事、严于自律、诚信执业的思想。二查事务所规范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在自律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主体作用是否得到发挥。三查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四查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并立即组织自行整改。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调研总结(2017年11月—12月)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组成调研组,调研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座谈交流活动。各辖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及所内规范化建设活动经验和典型。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2018年1月—3月)
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和星级事务所评定工作,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五、活动保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活动,是提升律师队伍的社会认知度,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辖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行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辖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当前律师行业重点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市司法局、市律协成立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律管处长、律协副会长担任副组长,律管处、秘书处相关人员担任组员,进一步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各辖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杜绝走过场。
3、周密组织,加强督导。各辖市区司法局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对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使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4、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抓住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利契机,对原有的制度规范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与修订。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管、强化自律等多个基础环节入手,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把我市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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