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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水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7-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17〕7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7-02-14 公开日期:2017-0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水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水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水利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责任,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根据省水利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农村水利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村水利统计是农村水利日常管理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够充分、及时反映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进度、投资及完成情况,是及时掌握全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情况的基础资料,也是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把统计工作纳入到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中统筹考虑,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村水利统计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各地要明确固定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统计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和完善本地农村水利统计工作网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统计质量。市级将定期通报各地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报表质量。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水利统计工作有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工作成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其中,对水利部高效节水建设月报、小农水重点县月报、省厅农建月(旬)报、农水实际进度月报原则上要求每月2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临时通知)。上报时应严格遵守程序,加强数据审核,强化质量检查。各类统计报表应由统计人员、科室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视省厅要求定)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出。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报表统计工作作为市水利局对各地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对乡镇水利站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并在平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报表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常州市水利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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