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各二、三级医院: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药政)〔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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