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赵元任故居布展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常晋投〔2024〕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宣传展示珍贵的文化遗产,营造常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氛围,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赵元任故居布展提升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古村社区青果巷16弄18-2号组团。
三、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对青果巷16弄18-2号组团赵元任故居进行布展提升,以赵元任故居为载体进行布展升级,重点介绍赵元任的学术成就和传奇人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建筑内地面、墙体墙面、门窗、内部装修及庭院等,赵元任故居布展提升工程占地面积约1358.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9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4.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4.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20万元,基本预备费45.8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筹集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不动产权证(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95050号、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52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408-320400-04-01-72228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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