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0-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20〕5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0-05-07 公开日期:2020-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执行。
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现代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20-2022年)》和《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省以上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在本文件扶持范围内参照执行。

附件:1.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20-2022年)

          2.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20-2022年)

          3.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4.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5.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6.常州市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

          7.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

          8.项目申报汇总表

          9.项目申报要求简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20-2022年)

为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重点围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提升物质装备水平,支持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围绕推动农产品转化增值,完善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品加工等设施装备,支持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农业新业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扶持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为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突出聚焦全市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带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公开透明,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公开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择优扶持,突出绩效导向。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常州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带动能力强的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库的以及填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涉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补短板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

扶持上年度3月—本年度2月期间建设完成的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

1.扶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绿色化、标准化、智能化等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沟、渠、路、生产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30%。渔业项目申报内容不含清淤,且土方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2.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对已认定的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单位优先扶持。

(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

扶持上年度3月—本年度2月期间建设完成的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产品加工、收储能力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基础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扶持上年度3月—本年度2月期间建设完成的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业新业态项目,主要包括为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发展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质装备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的土方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三、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本指南实施期内,一个申报主体累计申报的项目个数不能超过二个。同一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年度不能以多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库,2021年起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以及其他涉农服务机构。

2.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财政局”官网(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度的3月1日—3月20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平台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申报期延迟至5月8日。

每年7月至下年度1月,启动下年度项目的网上预申报和初审,形成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库。

4.申报材料

(1)除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2)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9)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3)项目申报主体须仔细阅读《常州市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附件6),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胶装成册。

(4)项目申报主体在辖市区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与项目申报附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审计承诺书(附件7)等装订成册后,一式六份报送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审核

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于4月15日前(2020年延期至5月25日前)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详见附件8),附项目申报材料三份,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核查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审计

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服务指导工作。

(四)项目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1.项目审定总投资额小于150万元的,不予资金补助。

2.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年度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原则上单个申报项目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列入市级农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市级以及授权市级管理的省级以上项目进行统筹。

四、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未实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2)上年度发生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存在环保举报、督察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景观营造除外)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渔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申报土方投入。

4.项目经市级评审后,一律不得修改和变更申报内容。

5.项目审计核减资金超过申报总投资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6.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所有农业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2)项目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

(3)项目审计核减率超过申报总投资20%。

7.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遭遇滋扰、阻挠等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扫黑办反映,或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667961。

附件2

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20-2022年)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以拓展村集体经营收入来源、提升经营收益为核心,以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扶弱培优为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分类指导、因势施策,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增收帮扶长效机制,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本项目资金重点投向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

一、扶持原则

2020-2022年,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分经济发展类和扶贫增收类,均为“先建后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二、扶持内容

1.村集体开展资源有效利用,经营集体农场,集体投入提高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项目。

2.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体,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仓储、劳务、代耕代种等综合性有偿服务。

3.村集体新建、翻建、购置标准厂房、商铺、仓储、股权等资产,并产生稳定集体收益的增收项目。

4.鼓励镇与村、村与村联合,抱团发展,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机制。镇村、村村联合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线上与线下项目申报主体。

三、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对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经济发展类:优先扶持第一批“两区十点”和第二批“三区十二点”美丽乡村示范村。扶贫增收类:扶持茅山老区8个镇的79个经济薄弱村,其他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7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

申报项目主要分两类:(一)经济发展类:所申报项目,必须是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期限内完成建设的新增项目。其中,镇与村或者村与村联合发展的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200万元以上;村级的物业项目、增收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50万元以上;村集体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30万元以上。(二)扶贫增收类:必须是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建设期限内完成的扶贫开发项目(2020年考虑疫情影响,适当放宽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项目不属于增收项目建设内容的,不得申报。在此期间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2.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财政局”官网(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并按要求上传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格式,线下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同时报送。

3.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4月20日,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申报期延迟至5月8日。

4.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2)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4),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9),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3)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5);

(二)项目审核

1.镇级受理。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分别通过线上线下流程提交给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

2.辖市区审核。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镇(街道)受理项目的线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县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及时网上向市级提交项目信息,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同步完成向市级行文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的上报工作。

3.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市(区)申报项目的评审,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审计

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或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计信息和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四)项目补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及时组织项目补助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会商,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一)经济发展类: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扶贫增收类: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产品包装、劳务支出、非货运车辆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隐蔽工程资料齐全。

2.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网上申报,镇(街道)、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或项目最终核减资金超过申报总投资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经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经市级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3)工程审计核减率超过申报总投资20%的。

5.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联系电话:85680709;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8568071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遭遇滋扰、阻挠等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扫黑办反映,或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667961。

附件3

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类别:

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一、项目建设地点(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地点)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明细

建设内容

建设完成的数量

实际完成投资额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一、生产设施设备

1.

2.

小   计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2.

小   计

三、其他投入

1.

2.

小   计

合   计

三、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   年   月建设完成。

四、项目绩效

填写项目建成后农产品产量产值、农业新业态的经济生态效益、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成效。

五、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承诺项目实施投产后,生产清洁化,投入品减排增效,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4.据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六、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指南规定,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全称):     (盖章)

项目类别:

项目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管理部门: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一、项目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地点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明细

建设内容

建设完成的数量

实际完成投资额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一、生产设施设备

1.

2.

小   计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2.

小   计

三、其他投入

1.

2.

小   计

合   计

三、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   年   月建设完成。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成效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物业资产招租(资源发包)意向,租金收入情况,以及对村集体增收情况等方面内容。

五、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据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指南规定,同意上报。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类型:经济发展或扶贫增收)

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地址

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及建设简要情况介绍

项目收益主体

工程建设合同

起止时间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招租合同

时间区间

年租金

(万元)

附件6

常州市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

一、生产设施、设备

1.购置协议(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

2.相关票据或资金往来凭据证明

3.结算表(同类产品不同规格型号需分列)

设施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

合   计

4.申报设施或设备属性的相关图纸或其他说明资料

二、配套基础设施

1.施工合同(有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的需提供)

2.施工图纸(竣工图或设计蓝图或能够说明项目特性的施工草图)

3.工程结算书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由专业造价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供软件版电子结算书。

对于有定额可依的建设内容,参照相关定额编制结算书。

对于无确切定额可套的建设内容,根据购货发票、加工费合同、付款凭证或类似子目定额工料测算、市场参考价等编制结算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送审资料须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送审结算资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项目单位的送审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与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申报总价一致。第三方审计单位不接受送审资料以外的其它资料。一旦发现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三方审计单位须立即中止审计,并及时向市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3.申报项目的使用功能由市、辖市区农业项目管理责任部门认定,第三方审计单位只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项目审定工程量与单价以市级农业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工程量与单价为上限。

5.一旦进入审计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在项目管理平台进行意见反馈。不配合工作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暂停审计并及时向市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6.项目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果5日内(逾期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辖市区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辖市区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认为确需复核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起的5个工作日内行文向市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市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件7

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

1.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审计流程及管理要求。

2.本单位承诺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它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3.本单位承诺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及可追溯的资金流向。

4.本单位承诺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5.本单位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8

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农业农村局 (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200字以内)

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资金

备注

附件9

项目申报要求简表


项目

类别

项目申报时间

辖市区项目管理责任部门

市级项目

管理

责任部门

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要求

溧阳市

金坛区

武进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经开区

一、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

3月1日

3月20日

园艺技术

推广站

(87218679)

畜牧科(80988601)

渔业渔政科(87269300)

种植业科

(80189061)

畜牧兽医科

(80189166)

渔业渔政科

(80189029)

科技教育科

(86310449)

畜牧渔业科

(86311018)

农业农村

综合管理

服务中心

(85127699)

畜牧水产处

(85161770)

农业科(69661021)

农业科

(88890423)

畜牧兽医站

(88890425)

农业服务科(89863132)

种植业处

(81667966)

畜牧兽医处

(81668016)

渔业处(81668004)

1.提供相应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前后图片资料。

3.种植业项目:设施农用地证明、大棚总体平面图。

4.畜牧项目:项目批准手续;环境评价和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渔业项目:《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的需提供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养殖单位池塘进排水系平面图。

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

3月1日—

3月20日

乡村产业

发展科(87269336)

产业化科

(80189135)

产业化

发展科(86310902)

农业农村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85127279)

农业科(69661021)

产业与

监管科

(88890450)

农业服务科(89863132)

乡村产业

发展处

(85682251)

1.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认定证明;

2.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

3.基地建设证明、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服务协议;

4.项目用地有关证明文件或土地流转协议的复印件

5.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6.项目建设前后图片资料等项目建设台账;

7.项目当年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参考值:当年企业销售增长率6%以上,当年企业产销率90%以上,当年企业带动农户增长率3%以上或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增长率3%以上)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月1日

3月20日

乡村产业

发展科

(87269336)

产业化科

(80189135)

产业化

发展科(86310902)

农业农村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85127279)

农业科(69661021)

产业与

监管科

(88890450)

农村发展科

(89863132)

乡村产业

发展处(85682251)

1.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

3.项目设计平面图、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前后资料等项目建设台账;

5.项目当年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参考值:项目单位当年经营收入增长率5%以上,当年实现利税增长率3%以上,当年游客接待人次增长率3%以上或带动农户增长率3%以上)

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

4月1日

4月20日

财务辅导站(87269315)

社会事业科(87269324)

财务辅导站(82822374)

社会事业科(82834304)

社会事业

促进科(86310385)(86311080)

农业农村局一处(85511992)

农村工作科(69661018)

农村经营

管理服务站(88890479)

经管站(85680711)

农村社会

事业促进处(85680709)

1.开展项目实施的村民(成员)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2.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一)工程建设类,包括招投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建设合同等)、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审计文件、资金支付凭据等;(二)资产或股权购置类,物资设备采购凭据(提供厂方联系电话),交易合同及产权证书。

3.项目主体现状图、项目建设平面四至图、项目施工图或完工图。

4.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