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226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文件编号:常教组〔2022〕22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2-08-15 |
公开日期:2022-08-16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 |
|
关于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常教组〔2022〕22号 |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关于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常委〔2022〕219号),经研究决定:
林春同志任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熊青云同志任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杭国金同志任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曹新跃同志任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
房宏同志任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党委书记,免去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刘莹同志任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免去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党委书记职务;
汪明同志任常州市第二中学党委书记,免去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姚奕同志任常州西藏民族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试用期一年);
潘小福同志任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职务;
免去张晓芳同志常州开放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巍平同志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史品南同志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起计算。
另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
免去周敏同志常州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吴栋同志常州市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吴敏同志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吴健同志常州市戚墅堰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