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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8-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总〔2018〕43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8-10-25 公开日期:2018-10-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常环总〔2018〕43号
各直属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和原省环保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环办〔2018〕351号),我局制定了《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余益军,电话85682764。


      附件:1.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原省环保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和原省环保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环办〔2018〕351号),着力解决部分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制定《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不断健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积极预防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环境监测活动,包括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1、每年对注册地为常州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总数的30%。

检查内容: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内容;重点检查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2、每年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委托开展专家检查,检查比例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总数的50%;每季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现场巡查,巡查覆盖辖区内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日(工作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平台检查,检查频次为每日检查机构3家。

      检查内容:专家检查包括管理台账,检测设备、日常标定、操作过程,检测软件、检测报告、过程数据及检测视频等;现场巡查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对管理台账,检测设备、日常标定、操作过程,检测软件、检测报告、过程数据及检测视频等进行专项抽查,对新的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平台检查包括检测视频、检测报告及过程数据等。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电镀、农药、制药、印染、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开展环保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监测信息公开和自动监测检查,重点检查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检查内容: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影响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外环境、参数设置、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等。

      (三)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及运维机构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

      开展市控环境空气和市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监测质量与运维质量检查,每年分别检查不少于10个市控空气自动站和市建水质自动站。

      检查内容: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本“行动计划”3年完成,市环保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各专项检查年度实施方案。

      (一)监测机构检查

      市环保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采取“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资料初查、现场核查、质控考核等多种形式。

      (二)排污单位检查

      市环保局组织,各直属环保局具体落实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检查,可以明查和暗查、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市环保局适时开展抽查、督查。

      (三)运维质量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控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机构监督检查。采用联网检查、标样考核、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实施检查。

      五、结果应用

      市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会同资质认定部门通报存在问题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环境和氛围;各直属环保局落实本计划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环保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环境监测质量意识,加强市、区联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监测氛围和社会环境;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合力打击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环保局相关直属单位要做好相应技术支持。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直属环保局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采用自行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等方式,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2018-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综合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三年行动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五)及时报送信息。今年11月20日前各直属环保局报送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分别于每年年中、年终向市局报送检查报告,以及查处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市局每年12月初向省厅报送年度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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