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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人民警察学校运动场整体翻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3〕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1-16 公开日期:2023-0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人民警察学校运动场整体翻修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人民警察学校运动场整体翻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常州市人民警察学校运动场整体翻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公发〔2022〕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人民警察学校运动场整体翻修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和裕路110号,主要翻修塑胶跑道10812平方米。内容包括:拆除13mm 原塑胶面层、30mm 厚AC-10 沥青混凝土、50mm 厚AC-16 普通沥青混凝土、20mm 厚水泥稳定碎石,新做100mm 厚C30 混凝土、13mm 厚塑胶面层和跑道标识标线及其他零星维修。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39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公安局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01-320400-04-01-61878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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