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3-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13〕19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13-06-24 公开日期:2013-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等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3〕1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3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3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94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48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280元。

    3.缴存比例。

    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3年6月—7月,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单位的调整时间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四)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以下简称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www.czgjj.com)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单位登记证验审

    (一)验审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办理基数调整时,同时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二)验审内容

    验审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信息。

    (三)验审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于2013年6月—7月期间办理2013年度单位登记证验审。

    (四)验审方式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各缴存单位携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原件到受理点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2.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www.czgjj.com)在网上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三、符合《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09]3号)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手续。

    四、为方便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各缴存单位可以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同时,为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站(www.czgjj.com)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五、金坛市、溧阳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