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农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主管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农机安全技术状况,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2019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全面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率达100%,在册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率达90%以上,农机驾驶人持证率达90%以上,农机“三率”水平较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三个一致”清查治理任务。
二、时间安排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安排,3-4月份开展上道路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集中送检;4-5月份完成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任务;9月底全面完成“三个一致”清查治理工作任务;10月份完成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备案管理。
三、检验要求
(一)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运行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等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明确检验要求和责任,严守工作底线和红线,实行检验双签名制度,强化痕迹管理,对参加检验的农机进行登记造册,留影存档。
(二)严格检验标准,所有参检车辆必须车容整洁、制动良好、转向灵活、灯光齐全,上道路拖拉机运输机组车厢后部须喷涂放大的牌号,粘贴农机专用反光标识。联合收割机送检时要查验消防器材、语音倒车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对私自改装联合收割机粮仓的,要制发安全隐患告知书,并责令其整改,否则不予检验合格。
(三)强化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实行一年双检和检测线检验,在车辆显著位置喷涂核定总质量限值。对有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私自拼装(改装)、二缸以上的变型拖拉机、技术检测不合格、未办理交强险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不得参加检验。
(四)推进新式证件的统一换发,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检验、涉牌涉证业务的,全面换发新式证件,严格执行机械类型和准驾机型代号的转换规则(《关于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机安监〔2018〕8号),需要驾驶人签署的书面声明应归档留存。全面推行检验业务电子签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签注的检验记录,应使用打印检验条章,不得手工加盖填写。
(五)加强逾期催检及牌证公告注销工作,全面梳理在册机具档案,对超过检验有效期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机具,应及时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对连续催检三年(变型拖拉机两年)仍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机具,按规定办理公告注销牌证。
(六)全面完成农机“三个一致”清查治理,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规范牌证登记申领许可管理要求,对办理年检、换证等所有涉牌涉证业务,需核对相关信息,做到机、证、档案资料信息一致。对存在手机号码、发动机号码、机身(机架)号码、有效截止时间不一致等情形,在办理业务时收集资料,现场核对并及时更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检验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农机检验工作方案;要公开农机检验日程、工作流程和检验要求,深入乡村一线,开展送检下乡、集中检验,确保农机安全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地要广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按照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要求,强化农机监管队伍建设,做到业务熟练、公开公正、规范履职。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机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承诺责任,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要指导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地要通过送机手一封信、明白纸、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按时参加年度检验。要加强移动、石化、保险等单位工作协调,完善提高农机检验、驾驶人安全管理、移动“平安农机通”、“双优加油卡”等服务能力。
(五)做好农机保险。各地要切实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宣传贯彻,强化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农机综合保险的普及率,积极推进粮食烘干机保险工作的实施,做到应保尽保。要与保险公司协调在农机监理窗口设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投保,完善投保续保、事故报案、理赔、处理协作互通机制。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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