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局制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法治建设的人民主体地位,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制定我市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增强法治治理能力,按照“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紧扣法治常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基本平台、基础力量、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四项建设”,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我市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有序、创新发展。按照《立法法》《人民陪审员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法治建设,实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将人民参与进一步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全面提高公民参与依法治理的热情,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坚持联动融合、注重质效。凝聚系统内外力量,形成引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合力,切实将法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工作目标
三年内,全面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四项建设”,打造便捷高效、普遍覆盖的基本平台,凝聚代表广泛、专业可靠的基础力量,健全协调有序、运转畅通的运行机制,建立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规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要任务
(一)人民参与纳入行政立法全过程
1. 加强民意征集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矛调中心和司法行政工作室普遍设立立法民意征集区,通过滚动电子屏、宣传册、专人引导讲解、摆放记录意见建议格式表格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立法计划意见征询、草案征求意见等。有条件地区在个人调解室、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立法民意征集区。搭建“网上”“线上”“指尖”民意“征集意见箱”,健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明确管理流程和处理反馈机制;在12348热线增加意见建议征集语音引导功能,引导有需求的公众就近提交立法建议。在“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各辖市区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增设立法民意征集模块,为公众提出立法需求提供便捷渠道。(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部门:地方立法处,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处,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2.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在立项阶段,全面实行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公告制,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公众立法项目建议纳入立法计划建议,将公众建议较为集中的计划项目纳入重点立法项目,进行项目化管理;在起草审查阶段,依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草案,通过召开听证会、调研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将公众合理意见是否吸收作为起草质量的评价指标,依法组织专家、立法专业团队等针对重大、专业性问题加强论证;在评估环节,将人民满意度测评纳入法律实施效果评估,通过网上公告、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让更多公众参与,注重立改废释并举,对公众意见集中、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及时做好清理工作。(牵头部门:地方立法处)
3. 凝聚参与立法的社会力量。发挥司法行政紧贴基层优势,依托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组建“立法民意团”,邀请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村(社区)“新乡贤”“五老人员”、居民群众代表等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法治类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立法提案、建议。建立委托立法专业团队起草立法草案机制,吸纳更多专业性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部门:地方立法处,律师工作处,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4.建立健全意见建议征集、研判、反馈机制。各辖市、区司法局及时汇聚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微信群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集的意见建议,建立本区域立法民意数据库,按行政管理领域或立法项目进行汇编,按规定时限上传至市局。市局负责对报送意见建议的汇总梳理、分析论证,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价值的建议项目提请纳入立法规划,适合省级层面制定的及时报送省厅。强化意见建议的反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类处理,以适当形式反馈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征集公众立法项目建议公布制度,按年度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地方立法处;配合部门: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二)加大人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5.明确监督范围。进一步加强执法公示,推动相关部门梳理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执法流程图,公开执法人员信息,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完善公示内容等。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探索建立并推行执法公示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等解读的同步发布机制,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运用发布会、专家访谈、权威解读等形式对执法依据、执法内容等进行宣传。(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配合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6.畅通监督渠道。畅通公众常态化监督渠道,在企业、村(社区)等广泛设立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民意观测点,同时在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加强民意搜集和舆情研判。加强专业化监督,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重大疑难案件建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学者等组成特邀执法监督员队伍,通过扶持引导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推广律师等专业力量担任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员的做法,切实提高监督效能。(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配合部门:律师工作处,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7.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推动公众对行政执法质量评价结果纳入法治常州建设年度监测评价指标、纳入市县两级法治督察项目。建立案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依举报启动监督调查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定期分析行政复议中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要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设立集中复议点,方便群众申请复议,发挥好行政复议的制约监督作用,助推行政执法依法严格规范。(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配合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三)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司法
8.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代表性,联合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选任工作,明确候选人资格审查内容、方式和步骤,提高选任质量,努力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进一步健全与法院协同管理机制,强化事前工作会商、事中参审信息共享和事后陪审案件信访处理等协作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效参审的权利。探索选任港澳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管理机制。(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部门: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9.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拓展。紧扣完善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方式这一核心问题,加强与市检察院沟通协作,保障好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退出机制,以“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保监督质量。(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四)引导多元力量依法共治
10.完善法治宣传引导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三大机制”基础上,升级构建“3+N”普法责任体系,增强普法合力。着力推动普法向立法等环节延伸,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力的立法项目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制作立法背景分析等,引导公众正面解读、理性讨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宣传,提升公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积极性。(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部门:地方立法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11.健全非诉纠纷解决综合体系。进一步整合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建立覆盖市县镇村四个层级,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四个方面参与的“四纵四横”非诉纠纷化解组织网络。加快推进非诉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和应用,抓好线下+线上的“非诉分流中心”、分调+联调的“非诉办理中心”以及共建+共享的“非诉数据中心”等“三大中心”建设,完善非诉讼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衔接融通机制,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处,公证和司法鉴定处,律师工作处,仲裁办,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12.规范和拓展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矛盾不上交”目标,拓展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建实基层调解组织,建优个人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向社会关注的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延伸。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调解,探索建立专业性金融纠纷调解室,建立商事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专业性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部门:律师工作处,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13.完善社会力量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整合资源、提供服务、协作共治的作用,紧扣基层社会和群众法治服务需求,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加强“政社联动”,强化对群众性组织、法治类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推动落实《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在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治保调解主任、帮教志愿者、帮教对象家属等共同参与组成的帮教小组。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帮扶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思想道德教育、社会适应性帮扶、心理健康服务、困难救助、协助解决就业等服务项目。继续发挥溧阳“百姓议事堂”、金坛“群言堂”和新北“19点议事厅”等社会组织作用,健全政府购买、监督管理等机制,探索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运行质效,加快形成法治社会“基层共治圈”。(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处,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三、工作进度
以基础平台、工作制度、工作力量、运行机制“四项建设”为重点,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抓巩固,三年促提升”的总体思路,分时分类分步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规范高效。
2020年为基础建设年。行政立法方面:司法所“立法民意团”实现全覆盖;年底前各地立法民意征集区建成率100%,门户网站、12348、官方微信公众号增设民意征集功能;公众意见建议征集、研判、反馈机制有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民意观测点设立100家;集中复议点设立率100%;各地完成特邀执法监督员队伍组建;执法信息发布机制有效建立。司法监督方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更加规范,协同管理机制有效建立;各地开展澳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试点;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多元共治方面:“3 +N”普法责任体系有效建立;市、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非诉组织网络实现全覆盖;发展律师调解,增设商事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员、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
2021年为巩固发展年。行政立法方面:公众全程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立法民意征集网络规范运行,民众和专业力量参与立法工作渠道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公众监督和专业化监督渠道畅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质量评价机制、案件倒查机制和依举报启动监督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检查形成规范。司法监督方面:人民陪审员事前、事中和事后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人员退出机制有效建立。多元共治方面:普法工作进一步向立法等环节延伸;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2022年为提升完善年。进一步完善人民参与和促进行政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平台、工作机制、工作力量规范建设,使人民参与行政立法体系更加健全,保障公众对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力;通过加强与法院和检察院协同联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制度机制更加健全,保障更加有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依法共治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参与、促进、监督法治的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市范围内运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是推进法治为民、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各部门、单位在推进过程中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市局将加强督促考核,定期评估通报,做到以考核强执行、提质效,确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阶段性目标扎实推进;各配合部门、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要求,主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整体上形成各部门积极参与、协调推进的良好格局。各辖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加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积极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及时宣传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打造一批工作品牌,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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