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本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招标代理实际,制定《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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