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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8-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18〕47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8-07-06 公开日期:2018-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5-6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城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就加强我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许可标准。各区城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标准和流程来办理建筑垃圾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切实落实工地出入口扬尘防控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具备自动冲洗装置和洗轮池、沉淀池、场地硬化到位,同时需配备专门的冲洗人员和应急冲洗车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2.严把出入口管理。各区城管部门应以街道(镇)为单位,依托属地派驻中队,凡在建出土工地均应安排人员进行值守,对运输车辆做到“四不出门”即:车辆超量装载不能出门;车辆未密闭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手续不全的不能出门。做好应急预案,发现路面或者出入口污染的要及时督促施工、运输单位冲洗整改,或由辖区环卫部门应急处置,尽力减少污染情况的发生。同时对每个在建工地建立档案,采取“一工地一档案”的模式,管理全过程留痕。

    二、加强执法管理

    1.加大对建筑渣土运输违法违规的执法力度。各区城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污染道路、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等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违章行为。对发现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限进行严处。对发现属于其他相关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加大对消纳场所的管理。各区城管部门要督促属地街道(镇)落实好消纳场所的管理措施,明确专人定期巡查和监管,对裸土实施防尘遮盖,在建筑渣土消纳过程中要求权属单位安排专门的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对出入口路面进行保洁,及时查处偷倒乱倒或者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考核力度

    1.加强对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各区城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诚信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的情况,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诚信考核,切实落实好相关惩戒措施,该停运整改的企业坚决停运整改,该退出运输市场的车辆坚决退出运输市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对严重的、典型的违法案件和失信企业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对长效管理考评。各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市局将通过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平台、日常的现场检查、专项督查、市民举报等方式加大对各区和职能部门在建筑渣土管理方面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对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据考评标准进行扣分。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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