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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9〕74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19-07-10 公开日期:2019-07-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执行。
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农办发〔2019〕74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1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农发〔2019〕35号),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常州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常州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农经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重点工作,改革创新求进、规范管理提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开拓农经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农村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活力

(一)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确保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组织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落实遗留问题整改。鼓励支持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三权分置”实践与制度创新,持续抓好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抵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的常态化管理,重点在权证动态维护、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方面开展试点,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全市推广。加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体系建设,妥善化解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过程中梳理出来的遗留矛盾问题。对暂缓确权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审核备案手续。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年初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今年90%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苏农经〔2019〕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组、村、镇(街道)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根据《全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股份证书样式》,引导各地及时做好证书印制与发放。根据《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19〕19号)的要求,切实抓好改革档案工作。按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继承、社内流转、拓展权能、长久不变”的原则,积极探索权能拓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获得更多收益。按照章程要求,抓好规范运作,使集体经济组织增添活力,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参股、联营、投资等方式提高经营水平,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三)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央、省层面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适时启动宅基地和农房入村调查和入户调查,逐步摸清我市宅基地和农房管理利用现状。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市武进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中宅基地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

(四)继续巩固农业保险覆盖广度。开展新一轮农业保险机构选择的地区,及时与新的主承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约定,规范农业保险工作展开。印发《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对保险机构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继续试行“总额控制、因素分配”模式,确保主要种植业承保面达90%以上、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达60%以上。着力在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基本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做好大宗农作物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和特色农产品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方面的探索试点;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发价格型、指数化、天气指数型等各类新型险种。

二、实施强村富民工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辟以资产租赁、土地入股、企业参股、农业综合开发、生产服务等多种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实行公司化、集团化管理,提高集体经济运营水平。鼓励和支持以乡镇为单位,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或成立)联合体,探索“飞地”模式,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开展持有物业、资本运营等多种方式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五十强、发展活力五十优”培植行动,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支持村级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建设,2019年全市集体经济强村占比达74%。

(六)多渠道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民职业提升培训力度,不断转移农民、提升农民,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和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大格局,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大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落实力度,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七)健康发展家庭农场。制定出台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抓好优秀家庭农场认定,推行家庭农场“三簿”制度,引导家庭农场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其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鼓励发展集体农场、合作农场,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开展家庭农场主培训工作。推进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的合作社发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家庭农场集群发展,推进家庭农场集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家庭农场综合服务能力。2019年,全市培育优秀家庭农场40家以上。其中,溧阳市11家,金坛区11家,武进区10家,新北区4家,天宁和钟楼区各2家。

(八)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制定出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国家、省、市、辖市区四级示范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星级示范社的认定,着力培育“三个十”重点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年认定星级示范社40家以上。其中,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各12家以上,新北区2家以上,天宁和钟楼区各1家以上。指导金坛区做好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新增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推进试点镇和5家档案规范化示范社。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确保全市合作社年度公示率保持在75%左右。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不留后遗症原则,把准政策界限,不搞一刀切,不搞运动时,不激化矛盾,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协作,采取简易登记办法,稳妥有序做好首次清理工作。建立2019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合作社名录,做好国家、省级以上示范社动态监测,做好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联合社,重点抓好“苏合”销售合作联社建设。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合作社辅导员、各级示范社理事长。

(九)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以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为重要抓手,促进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的实施意见,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推动统一经营向农户联合与合作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式、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小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打造“三资”监管新亮点

(十)深化“三资三化”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第三方代理”机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全面推进“阳光行动”,不断推进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年内在全市统一上线运行,利用“互联网+”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监管新机制。

(十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完善集体资产登记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做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和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系统的对接,探索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推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有效消除零交易村,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盘活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

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实现农经基础工作新提升


(十二)提升农民负担监管水平。坚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的有效方法,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监测,扎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发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和监管,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十三)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和体系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任务的职能机构,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坚持用业务工作开展推动体系建设,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三资三化”专项提升工程等重点工作与农经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同步落实。

(十四)提高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强化农经统计业务指导,按时保质完成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农经统计等年度(半)报表统计工作,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提升服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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