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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0年度常州市工伤康复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5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0-05-12 公开日期:2020-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0年度常州市工伤康复工作方案
2020年度常州市工伤康复工作方案
常人社发〔2020〕53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工作,促进工伤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0年度工伤康复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完成工伤康复人数280人,其中溧阳市45人,金坛区45人,武进区50人,新北区60人,天宁区25人,钟楼区25人,经开区30人。

二、职责分工

1.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工作。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市本级工伤康复费用结算工作。

3.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工伤康复效果评估工作。

4.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市本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考核工作。

5.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辖市区工伤康复工作的考核。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工伤康复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三、实施措施与进度安排

(一)确认工伤康复对象

1.具体方案:

(1)市、各辖市区加强工伤康复政策宣传,根据工伤康复适应症,甄别筛选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职工。

(2)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组建的工伤康复专家组,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确认工伤康复对象,并形成工伤康复价值评估报告。

2.进度安排:2020年全年。

(二)结算工伤康复费用

1.具体方案: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市本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之间联网结算市本级工伤康复对象住院康复期间发生的费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结算市本级工伤康复对象在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康复期间发生的费用。

2.进度安排:2020年全年。

(三)评估工伤康复效果

1.具体方案:

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工伤康复专家组对工伤职工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工伤康复效果评估报告。

2.进度安排:2020年全年。

(四)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考核

1.具体方案: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市本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市社会保险行政等相关部门对市本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2.进度安排:2020年全年。

(五)对各辖市区工伤康复工作的考核

1.具体方案:

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每月上报工伤康复职工名单,每季度上报工伤康复指标完成进度,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工伤康复指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2020年年底前对各辖市区工伤康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进度安排:2020年全年。

(六)协议增加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1.具体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伤康复工作实际需要,争取年内在武进区或溧阳市协议增加1—2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2.进度安排:2020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做好工伤康复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改进工伤康复流程,规范工伤康复服务行为。

3.工伤康复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相互支持与配合,确保年度工伤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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