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索 引 号:014109533/2021-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21-05-14 公开日期:2021-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隶属于常州市商务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 统筹谋划所属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3. 按程序审核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章程。

4. 批准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5. 指导、监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开展相应工作。

6. 负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 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 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3.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4.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境内外招商活动,拓展各类境内外招商代理网络和客商资源,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承担招商相关日常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按程序审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3)按程序审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按程序审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编制的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登记条例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进行法人登记,实施事后监管。

2. 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3. 组织部门干部人事管理职责(副处级及以上人员)

(1)核定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工资。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和提请任免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

4. 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副处级以下人员)

(1)负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工资管理。

(2)负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人事综合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工作。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5. 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将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

2.统筹谋划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

4.定期开展事业单位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把好政治关。

3.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4.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市委组织部)

2.经费安排。(市财政局)

1.督促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组领导机关党建、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的三级责任清单,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任务。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组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将党建活动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2.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4.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市人社局)

1.     按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     做好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工作。

3.     认真执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事业人员退休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拟订收入分配方案。

拟订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市人社局) 

2.经费安排(市财政局)

1.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2.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3.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4.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5.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市财政局)

2.财务管理。(市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国有资产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指导和监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具体工作。

1.拟订、实施全市年度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协调各辖市、区的相关配套招商活动。

2.拓展各类境内外招商代理网络和客商资源,为各辖市(区)和各级开发区等载体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完善载体信息库建设,及时掌握各载体在谈项目信息,完善招商项目、客商资料等信息库的建设;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有效联动。

3.配合市驻外经贸联络处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行,开展驻点招商日常工作。

4.收集、整理国际资本流向和产业动态,承担对著名跨国公司、行业知名公司的跟踪研究工作;调研全市各招商载体、相关产业发展状况、重点招商产业等工作。

5.承担市级招商对外宣传日常工作,承担市级招商资料的制作,市级招商网站的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招商人员的培训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