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隶属于常州市商务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 统筹谋划所属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3. 按程序审核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章程。
4. 批准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5. 指导、监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开展相应工作。
6. 负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 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 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3.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4.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境内外招商活动,拓展各类境内外招商代理网络和客商资源,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承担招商相关日常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按程序审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3)按程序审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按程序审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编制的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登记条例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进行法人登记,实施事后监管。
2. 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3. 组织部门干部人事管理职责(副处级及以上人员)
(1)核定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工资。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和提请任免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
4. 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副处级以下人员)
(1)负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工资管理。
(2)负责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人事综合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工作。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5. 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