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下列4件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公布:
1. 常州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常水规〔2017〕1号)
2. 常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常水规〔2019〕1号)
3. 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常水规〔2019〕2号)
4.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水规〔2020〕1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名称冠以“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10月26日;其余文件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10月26日。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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