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1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21〕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5-25 公开日期:2021-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中学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要求,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保障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
  二、明确作息时间
  1.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各地、各校要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高中不早于7:2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性或经常性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安排好早上执勤教师,强化对提前到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负责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学校要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学生午休。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各地各校可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调整作息时间。
  3.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中小学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严防挤占时间
  1.严格规范作业管理。中小学要进一步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作业总量。教师要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学生午休期间不得布置作业。不得在节假日、期中(末)或毕业复习期间集中布置作业,挤占学生正常睡眠时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2.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3.严格监管线上平台。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四、制定管理细则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睡眠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睡眠管理实施细则。各地教育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宣传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抓实宣传引导
  1.强化科学睡眠宣传教育。中小学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学习方法指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教师培训,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研究,提高教师思想认识和教学效率,为保障睡眠提供有利条件;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引导家长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2.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教师要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3.做好睡眠管理家校协同。学校要引导家长科学认识自己孩子的个体发展情况,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的课外负担,导致孩子睡眠时间不足、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要指引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合理的居家作息时间,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带领孩子进行劳动、锻炼、阅读等课外活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指导家长主动学习科学的睡眠方法,了解解决睡眠问题的具体策略,提高孩子睡眠质量。家长也要为孩子做好榜样示范。
  六、加强监测督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把睡眠管理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督查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要落实工作考核,把睡眠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方案。要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地、各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5月31日前,全市中小学要将本校睡眠管理细则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6月3日前,请各地教育部门将本地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今后,各地、各校如有加强睡眠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

  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谢峰,电话:85681352,邮箱:908362043@qq.com。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