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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大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29/2023-001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3〕11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12-22 公开日期:2023-1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促进常州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大修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大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3〕116号

市体育局:

你单位《市体育局关于报批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大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体发〔2023〕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常州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大修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1号,常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馆漏水维修、墙地砖维修、消防设施升级改造、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更新、锅炉系统维修更新、照明灯光升级改造、体育馆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及新能源项目改造8个方面,涉及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87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12-320400-04-05-57030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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